《房地产估价规范》关键知识点:当估价对象的实际用途、登记用途、规划用途之间不一致时

2.0.6  当估价对象的实际用途、登记用途、规划用途之间不一致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估价所依据的用途,并应作为估价假设中的不相一致假设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及对估价报告和估价结果的使用作出相应限制:

1.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对估价对象的用途有认定或处理的,应按其认定或处理结果进行估价; 

2. 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对估价对象的用途没有认定或处理的,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登记用途、规划用途之间不一致的,可根据估价目的或最高最佳利用原则选择其中一种用途;

2)实际用途与登记用途、规划用途均不一致的,应根据估价目的确定估价所依据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