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乘飞机

根据短信提示:今晚九点零五分,我将乘坐北京飞青岛的SC4658航班,预计十点一刻到达青岛。记事以来最怕坐飞机,所以现在心里还是很害怕。
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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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进行可视化编辑了!

总算可以进行可视化编辑了,之前在文本框输入时,输入的文字都是空白的,并且可视化编辑器的按钮也没有能够加载。通过摸索,解决办法是:登录后台,并选定用户后,在该用户的诸多选项中,勾选“撰写文章时禁用可视化编辑器”,即可解决。
但是wordpress真正可视化编辑是指在界面中存在诸多文本编辑按钮,能够调整字体大小、颜色等,类似于word或者wps等编辑界面。将就着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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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默女泪”

rt,今天听说的一个新词。和家里的小孩儿们聊天,说起“校内网”,一个上大三的小朋友脱口而出的词。
我表示强烈赞同。
博客、QQ空间、校内网,好多朋友多管齐下泼墨挥毫。但自恋越来越多、自我曝光、无情的指摘别人也完全不在话下。
一部分人乐于曝光自己,另一部分人热衷窥探。最后篇篇纠结、句句“动情”、集体自恋,然后就有了如今的“男默女泪”。
大家不仅仅追求在虚拟的空间里肆意放言,也努力在用更加快速直接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情感,爱恨情仇,无所不包。网络空间成了很多熟人交流的另一个场所。因此,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也就更加的相对化了。
回过头想想我们学过的“侵权法”,四要件的构成要求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即——损害后果。对于人格权方面的侵权行为,这种损害后果的要求,并不指向受害者的心理或者说精神上的损害,往往注重的是从客观上、从更大范围内,甚至从某个侵权行为对于无关的第三人的影响程度来判断损害后果是否存在。这种忽视受害者本人的自尊感的评价方式,在网络空间内就显得更加的不合理。口口相传的伤害相对于网络而言,速度、范围都要小很多。一个信息一旦传播到网上,特别是“半虚拟、半真实”的博客、各色空间之中,可能在几个小时之内就会散布到整个熟人网络中,那么,这种伤害的大小如何评定呢?
我认为,对于人格权的保护,应当将损害后果的评定基准放在受害人本人身上,而不应当过分强调“社会影响”、客观后果。这里的受害者并不是指某个具体的个案中的当事人,而是指一般人、普通人面对同类问题,受到伤害的程度。
一点感想,欢迎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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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能否提起公益诉讼?

行政机关能否以原告身份提起索要安置费等公益诉讼?这是值得讨论的问题。根据行政机关作为诉讼主体的特殊性并结合诉权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两部分讨论:

第一,法律授权,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授权该机关有权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为辖区被安置企业职工争取合法权利。根据某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显示(稍后添加),该机关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拟定辖区经济建设和企业进行引导和监督等宏观职能,而并没有代替辖区职工提起诉讼的权利。从行政法一般原理上讲,行政机关本身就具备能动性和执行力,无需借助法院的裁决(当然,法律明文规定的针对行政相对人提起强制执行的除外。)

况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条文规定政府部门仅有支持诉讼的权利,而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资格。

因此,我认为根据法律授权,该机关并无进行诉讼。在本案中,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第二,合同之债,即该机关作为合同当事人。根据证据材料显示:该机关所在的人民政府为改制企业的审批部门。因此,不可能出现该机关为合同当事人的情形。并且,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改制方案是经过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企业具有经营自主权和法人独立性。

因此,我认为根据合同法原理,该机关并非合同当事人。在本案中,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分析的太过粗浅,改日另行补充。

有兴趣交流的朋友,可以和我联系,电邮:zhenxing@liv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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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楼市

这次回家,发现就连这个以农业为主的小城的楼市也火热了起来。小县城变成了大工地,到处在盖房子。当然,跟全国的楼市一样,楼越盖越多,房价却越来越高。
宏观经济、微观经济,我都不在行,在这里只想说说个人的一点感性认识。
最初,大概在20年前吧,这个北方小城并不存在“楼市”这个词。全县城只有一座住宅楼,是县政府组织兴建的,由于价格高、取暖费贵,主要的住户都是富裕的小官僚。之后,各个科局开始了大规模的建房活动,会对内部职工有不同程度的优惠,这一时期大概持续了15年左右吧,这段时间兴建的住宅楼的名称和性质一致,比如检察院盖的楼房就叫做“检察院家属楼”,林业局盖的就叫“林业小区”等等等等。
最近5年,真正的房地产商挺进了这个小县城,大规模的拆迁活动开始了,楼盘的价格也一日高过一日。这些楼房,是纯粹的商品房,对任何人没有任何优惠,当然,能以权力寻租者除外。这段时间的楼房名称也开始丰富多彩起来,比如“苏城花园”、“金帝家园”等等等等。这段时间,很少再有单位自己建房的了。
话说我的家乡,真是让人担忧,如果说这里是个“鸟不拉屎”的地方吧,可能有点过分了,但是,我确实目睹了这个小城日渐消沉的现实。这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县城,原来也有过胶水厂、橡胶厂、糖厂等等原料指向型的工业企业。但是,由于政府的腐败,导致企业不堪重负,纷纷倒闭。近年来也有些所谓的招商引资,但往往形式大于内容,红火了领导的政绩,却没有对这里的百姓带来实惠。从初中开始,凡是家庭条件好一些的家长,都拼命把孩子送到哈尔滨或者大庆的好学校上学,像我这个年纪上过大学的朋友们,也绝不会回来。在这里,任何一个岗位,都需要花钱去买,凡是靠财政吃饭的单位,都是100%人员超编。就像这样的小城,除了医院、菜市场,由于人类生存繁衍需要的婚庆行业、治疗各种男科、女科疾病的行业之外,还欣欣向荣的就剩下楼市了。
我觉得,可以从买方和卖方两个方面来分析其原因:
首先,买方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从农村进入县城的富裕农民。他们的富裕,原因各异。一部分是外出务工的农民,致富了,想要更好的生活条件;另一部分则是各个乡镇的小官僚们,相比不断上涨的楼市,他们的灰色收入上涨得更快。而后者占了绝大部分。第二类,是县城原有的富裕官僚,他们往往持有几套楼房,并且为自己的子女也购置楼房。第三类,则是普通的居民。他们精打细算,口挪肚攒,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
这样看来,买方的购房热情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改善生活条件的需要;二是消化大量的灰色收入的需要。其中,农民进城,是抬高楼市价格的一个主要原因。
其次,从卖方来分析。县城经济特别是工业的停滞,导致政府的税收少得可怜。但凡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工资上调,到了这里都会有不同程度的缩水,全县各个级别的公务员的工资都低于周边经济较好的县城。所谓穷则思变,卖地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不但政府因为卖地收入大增,附随的官员的灰色收入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动力。“领导爱修建”已是这里尽人皆知的“公理”。面对这样一个敞开胸怀的基层政府,开放商当然愿意来投资。
遍地盖楼,原本安于居住在自家的小平房里人们也开始了转变。如今成家的年轻人,没有人愿意再住那种冬天需要自己生火取暖的平房了。真正的工薪阶层,工资涨不过房价,为自己或者子女购房的压力也在渐渐改变他们原本还过得去的生活。如果说自己辛苦一辈子,加上卖掉原有房屋的收入还勉强买得起房的话,再为新成家的子女买楼房就几乎使他们濒临破产了。
同时,政府对于居民的住房问题,毫无任何作为可言。15年前的那段时间,还有一些单位出面为职工分担购房压力,而今,肯为职工分忧并且有能力为他们解难的单位已经微乎其微,全部的压力都在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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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亲爱的赵力

这是在本网站发出的第一篇文章,现在我的心里比较激动,删了又删,到现在也没有思路和主题。
打算让这个网站也成为你发布文章的地方。
感谢你给我生活带来的诸多变化!

爱你的振兴
201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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