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胜诉:丽水市庆元县余先生诉丽水市庆元县濛州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一案

    由本所冯振兴律师团队代理的丽水市庆元县余先生诉丽水市庆元县濛州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经龙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20年4月17日作出编号(2020)浙1181行初1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庆元县人民政府濛州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的庆濛公复(2019)5号《庆元县人民政府濛州街道办事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庆元县人民政府濛州街道办事处负担。

    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